深圳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深圳注册外资投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5、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国公司法对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明文规定,虽然《公司法》里3万人民币的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外资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客户能低于8万美金注册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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