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公司后老板突然找我当法定代表人,能当不?

作者:聚合汇财务 时间:2022-03-06 11:26:30 阅读:242

问题描述

是这样的,创业时期,注册公司后,老板不想当法人,突然找我这个做业务的员工来当法定代表人,请问能当不?

问题解答

深圳注册公司专家利是温馨提示:
做过几年信贷的朋友,一定会有这样的发现:很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是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甚至在所有的信贷资料中找不到实际控制人的名字。
法定代表人只是个傀儡,有决策权的另有其人,那就是实际控制人。找到谁是实际控制人也不难,比如,调查公司的决策程序、试探法定代表人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查看审批文件、会议记录、报销流程、员工打听、调查交易对手等。
先来科普一下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既不是法人,也不是法人代表,三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是天与地哦,如果各位懒得百度的吧,那我就重述一次吧。
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最常见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因此,大家常听到“这个单位的法人是某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这与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法定代表人:《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为什么企业是他的,他不愿意当法定代表人呢?
这不符合常理呀,我们内心都会不禁升起一个疑问:那个有实力的实际控制人,你那么叼的话,还把法定代表人的名份让给别人,难道你就是谦谦君子不为名不为利?
细细分析一下,这很明显不是。
我们回顾一下中学时代的政治书上没有写的这段内容吧:
企业与客户签订一份合同协议,如果让法人代表(注意,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对方可能会有很多顾虑,会要求提供一大堆证明;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包括执照登记的经营人、负责人等)签,对方会自然增加信任度,即便事后出现身份纠纷,法官也会站在对方一边。
补脑的典型案例:民生证券萝卜章事件。说的是许某在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理财的名义骗取客户资金。许某拿的是假公章,却是真身份,客户不信都难。
在此提醒,法定代表人要谨言慎行,你不只是个法人代表,而是天然就代表一家公司。
那他为什么不当法定代表人,原因就以下两点:
第一个原因是想当不能当。想当不能当说的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够资格,有黑历史。
第二个原因就是能当不想当。这个说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既符合要求,也符合流程,但是喜欢潇洒,不羁放纵爱自由。
先说第一种情形,法律规定,他想当法定代表人却不能当。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其外,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发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当家,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小心了,先排雷:分析原因,了解真相。
通过工商信息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启信宝查询、征信报告等对公司名称、实际控制人姓名进行查询分析,走访知情人,看看有没有上述原因。
再说能当不想当。
有人天生不愿意抛头露面,就喜欢当幕后老大,低调行事,做个安静的美男子。
这与本人的经历有关,也与他的处事风格有关。比如,按规定,重大事项需要法定代表人出面,开会,汇报,签约,烦死人,不如找个靠得住的人去处理。
当然这是比较理想的,还有一种就是实际控制人心怀不轨,公司违规经营,东窗事发后监管机关找不到他,溜之乎也。
作为债权人,最需要关注的就是这种情况,一旦决定合作,必须有足够的风险缓释措施,不能让他跑了,或者,不能因为他跑了受损失。
每天了解财税工商资讯,没事问利是,有事也问利是。

本文出处:https://www.juhehuisz.com/yjjwt/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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