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会调整纳税人以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作者:聚合汇财务 时间:2022-08-05 13:09:00 阅读:191

问题描述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什么用?

问题解答

纳税信用是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评价。

税务机关每月采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记录,并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当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将及时调整该纳税人以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

  动态调整纳税人以前年度评价结果的情形包括: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本文出处:https://www.juhehuisz.com/yjjwt/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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