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什么用?
纳税信用是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评价。
税务机关每月采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记录,并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当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将及时调整该纳税人以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
动态调整纳税人以前年度评价结果的情形包括: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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