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纳税方面的区别?

作者:聚合汇财务 时间:2022-08-29 09:54:00 阅读:184

问题描述

深圳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纳税方面有什么不同吗?

问题解答

深圳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纳税方面的区别:

1、独立核算是指企业单独建立会计账簿,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单独进行盈亏计算;

2、分公司一般是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企业,子公司主要是指被总公司控股的分支企业,但是这个分支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一般来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单独与客户签定合同供货,并且对产品的质量等问题负责;而分公司作为一个生产基地是不能单独与客户签定合同的,也不能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实践中好像有的分公司直接供货给客户,但是实际上手续还是总公司办的,形式上是分公司发货,法律上仍然是总公司的行为.

3、按照2008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有总机构汇总缴纳,但是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所得税分解表在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由于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所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具有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母子公司应该分别纳税,并购且子公司必须在税后利润中才能俺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5、总分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是所得税的完全纳税人,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一般情况是在年度中先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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