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合并抵消

作者:聚合汇财务 时间:2022-08-29 09:48:40 阅读:199

问题描述

深圳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会计处理,深圳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合并抵消

问题解答

深圳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会计处理,2001年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01]64号《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按照该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通过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由关联方承担债务、由关联方承担费用、受托经营资产以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等方式,获取的超过公允价格部分的利益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而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如果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了此类关联交易,在编制以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团合并报表时,就会遇到如何抵销这部分交易的问题.通过笔者的研究。

此类交易由于会计处理的特殊性使得抵销方法也与一般内部交易有所区别,而且对于不同关系的关联方以及不同种类的关联交易,抵销方法也不尽相同.

合并报表 :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的报表.该报表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也可以说,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会计主体,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控股公司编制的反映抵消集团内部往来账项后的集团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一般有三种理论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当代理论;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实务中多采用经修正的当代理论。

本文出处:https://www.juhehuisz.com/yjjwt/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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