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深圳怎么注册分公司的呢?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分公司注册条件包括:
第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三、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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